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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令2024年第3号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 作者:中国外汇交易信息网 | 发布时间 :2025-02-14 | 204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三十四条外国投资者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实施战略投资的,参照本办法办理。

第三十五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以及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对上市公司实施战略投资的,参照本办法办理。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24122日起施行。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国家税务总局、原工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5年第28号(《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