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汇交易信息网
China Foreign Exchange Trading Information Network
2012〕8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8〕3号)同时废止。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以及辖内有关金融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合作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