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
2.认定中级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3.认定副高级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满7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
(三)申报程序
1.在本市境外职业资格证书查验平台完成验证,具体参见《上海市境外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流程》(见附件2);
2.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申报人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中进行申报;
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进行评议认定;
5.经评议通过、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作职称电子证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要求,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申报。
三、统一建立证书查验平台
建立全市统一的《清单》项目查询验证服务平台,为持证人员提供证书查询验证服务,查询验证结果作为享受相关服务、办理相关业务的依据。
四、积极出台行业配套政策
本市经济信息化、科学技术、建设交通、教育卫生、商务金融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创新创业和人才选拔、培养、评价、激励等方面优化机制,出台配套保障细则和执业办法,在一定条件下适时稳慎放开境外专业技术人才从业限制。
五、动态调整清单入选项目
加强对《清单》项目的发证情况、技术水准、持证人员来沪创新创业情况的跟踪监测,及时将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退出清单。同时,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需求实际,适时调整完善《清单》,将国际通用、上海急需的境外职业资格纳入《清单》,广泛集聚和培养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境外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
2.上海市境外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流程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