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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昆山高层次金融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业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 昆山高层次金融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快集聚高层次金融人才,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优化我市金融发展环境,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昆委〔2017〕1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昆注册或设立的金融机构、区域性金融分支机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准金融机构、交易场所、股权投资机构、上市挂牌企业和拟上市挂牌企业等从事金融相关工作的人才。第三条 高层次金融人才申报遴选过程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 “高端引领、择优资助、引育并举” 的原则。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申报条件第四条 本细则所指高层次金融人才主要包括:金融领军人才、金融紧缺人才以及金融专业技术人才。(一)金融领军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曾在中国金融机构资产总额排名前300名、国外知名金融机构总部任职,并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行长、副行长或省级分支机构的行长、副行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相当职级以上职务的人才;2. 在国内外金融业界具有较大影响力或拥有行业领军地位,掌握金融核心竞争力,或其管理的机构或团队在昆设立法人金融机构,对行业起到良好示范引领作用的主要管理人员;3.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昆山高层次金融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业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山高层次金融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集聚高层次金融人才,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优化我市金融发展环境,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昆委〔2017〕1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昆注册或设立的金融机构、区域性金融分支机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准金融机构、交易场所、股权投资机构、上市挂牌企业和拟上市挂牌企业等从事金融相关工作的人才。
第三条 高层次金融人才申报遴选过程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 “高端引领、择优资助、引育并举” 的原则。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四条 本细则所指高层次金融人才主要包括:金融领军人才、金融紧缺人才以及金融专业技术人才。
(一)金融领军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曾在中国金融机构资产总额排名前300名、国外知名金融机构总部任职,并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行长、副行长或省级分支机构的行长、副行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相当职级以上职务的人才;
2. 在国内外金融业界具有较大影响力或拥有行业领军地位,掌握金融核心竞争力,或其管理的机构或团队在昆设立法人金融机构,对行业起到良好示范引领作用的主要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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