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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资本运作人才奖励:对与证券投行机构成功签订新三板挂牌或上市协议的后备企业,分别给予其核心高管(不超过5人)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成功首发上市的后备企业,分别给予其核心高管(不超过5人)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引导申报晋江市现代产业体系人才认定。(责任单位:金融局)
3. 股权激励奖励:上市公司或后备企业首次实施股权激励(高管、中层干部等骨干人员超激励人数50%),给予20万元资金补助;上市公司、挂牌和后备企业采用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的,自合伙人对地方经济贡献之日起,5年内按合伙人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金融局)
(四)机构设立培育奖励
1.新设法人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按实收资本的1%奖励,最高500万元,注册资本超5亿元的采取“一企一议”办法奖励;新设市级分行(公司)、中支公司奖励100万元;新设市级支行(支公司、营业部)奖励50万元;增设支行网点、保险机构市级营销服务部等一般性分支机构奖励10万元;新设资信评估、保险经纪、保险代理等其他机构奖励10万元;新设会所、律所、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推荐会员机构等上市挂牌专业服务机构,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金融局、人行、银保监管组)
2.分支机构升格为区域性分行(分公司)奖励50万元;保险市级营销服务部升格为市级支公司奖励40万元;市级支公司升格为市级中心支公司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金融局、人行、银保监管组)
3.新设法人金融机构租用办公用房的,参照实缴租金,按前3年30%、后2年15%给予连续5年补贴,累计不超50万元;新设金融分支机构、准金融机构和专业服务机构按每年15%的标准给予连续3年补贴,累计不超20万元。(责任单位:金融局、人行、银保监管组)
4. 鼓励上市挂牌专业服务机构集聚晋江市国企持有的金融广场物业,参照实缴租金,按每年30%的标准给予连续3年补贴,累计不超50万元。(责任单位:金融局)
二、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完善
(一)上市后备企业境内外成功上市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对募集资金超5亿元的,按超出部分的1.5%给予追加奖励,最高上市奖励1000万元。对前三家成功赴北交所上市的后备企业,每家追加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金融局)
(二)对在新三板基础层或海交所交易层成功挂牌交易的后备企业,分别给予120万元、80万元奖励。从新三板基础层首次成功转入创新层追加8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金融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