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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投资者保护论坛|呼吁诉讼时效等制度突破!补齐投资者维权“短板” 一文读懂大咖观点

来源:新浪财经 | 作者:新浪财经 | 发布时间 :2025-03-21 | 153 次浏览: | 分享到:

  

  姚国文:聚焦投资者权益保护五大方面与预期落差明显

  

  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姚国文表示,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基石,投资者保护得越好,证券市场就越健全,投资者就越有信心,证券市场发展得就越好。但律师在代理股民维权案件过程中,发现对投资者的保护和预期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具体为长期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缺失、重大性标准的不合理认定、单一揭露日的弊端、会计差错更正与虚假陈述的混淆、诉讼时效的不合理起算点。

  

  徐劲:重大性与交易因果关系认定应更加关注股价波动因素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徐劲表示,重大性与交易因果关系认定主要依据陈述事件重大性及虚假陈述前后股价大幅波动。但“大幅”波动标准模糊,5%、10%是否算大幅波动尚无定论,波动天数也无明确界定。实际案例中,存在当天股价未波动,次日股民反应过来后股价暴跌的情况,这种情形是否符合认定标准存疑。对此,徐劲指出,在存在多个揭露日时,应更注重股价波动因素,将股价波动明显的日期定为揭露日,加大股价波动在揭露日认定中的权重,以更好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刘彦梅: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在退市机制中的挑战与突破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刘彦梅出席会议并发表主题演讲,她建议法院在接受投资者的起诉立案的时候,可以采取登记制,一方面避免诉讼时效的问题,另一方面,如果个别案件审理期限过长,导致案件判决出来后诉讼时效已经过去,法院可以采用案件登记制。无论哪个投资者或律师,将案件提交到法院,法院都应该进行一个回复、受理、登记,一方面保护了投资者诉讼时效方面的权益,也不会造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