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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25年“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的通知

来源:文化和旅游部网站 | 作者:文化和旅游部网站 | 发布时间 :2025-08-06 | 3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和旅游部直属企业、业务主管社会组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决策部署,推进文化贸易市场多元化,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贸易合作,文化和旅游部将开展2025年“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征集方向

(一)数智文化。提供或开发优质数智文化产品、服务,如文旅领域设备、网络音乐、网络表演、网络视听、网络文学、影视动漫等。共同打造数字文化内容与数智化应用场景。在国外落地数字演艺、数字艺术、云展览和沉浸式体验等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

(二)创意设计。面向国际市场开发既具有中国风格、又具备国际表达和时尚表达的特色文化产品及服务。推动中华文明标识与世界当代生活融合发展,培育国际知名品牌。打造国际知名原创知识产权(IP),开展文创产品和服务授权合作。

(三)精品演艺。创作开发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面向国际市场的演艺精品,如旅游演艺、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开展海外巡演,打造演艺演出品牌。带动舞美设计和舞台技术装备出口。

(四)旅游休闲。面向国际市场,提供旅游路线、旅游目的地及旅途相关服务。打造国际知名旅游休闲度假品牌。在国外运营或管理旅游景区、度假区、主题乐园、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等。开发满足国外市场需求的文旅节庆、展览等,如音乐节、戏剧节、动漫展。

(五)投资合作。中外企业共建文化产业园区、孵化器等。与相关国家政府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建设文化和旅游项目。依法依规引进外资投资国内文化和旅游市场。

(六)服务支撑。搭建线上或线下文化和旅游贸易投资合作平台。举办海内外重点国际性文化和旅游展会。开展中外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人才交流合作培养。开发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金融产品。

二、征集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有利于深化我国与其他国家间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贸易投资合作,推动文化强国、旅游强国和贸易强国建设,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

(二)申报项目应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既符合目标市场的文化传统、审美习惯和消费需求,又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与中国式现代化新发展,导向正确、内容健康、内涵丰富、创意新颖,突出国际性、产业性、引导性。

(三)申报项目应重点面向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可兼顾有关重点国别和新兴市场国家。申报项目应紧扣重点征集方向,有明确的盈利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