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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主体应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设立时间在2024年7月1日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项目应于2025年7月1日前已启动实施。申报主体存在重大法律纠纷,或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未满2年的,或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申报。申报主体应当组织本单位人员按照申报通知要求规范撰写申报材料,不得外包给任何第三方代为编制,不得弄虚作假。
三、扶持措施
文化和旅游部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入选项目。入选项目纳入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库,同时成为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重点服务对象,优先参与海外交流对接活动,优先在投融资、宣传推广、渠道拓展、人才培养等方面得到扶持。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对入选项目进行跟踪服务,推动与本地区各类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对接,积极指导和协调推进入选项目建设。
入选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出现给国家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违反法律法规、侵犯知识产权、项目申报及执行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擅自变更项目主要内容等情况,文化和旅游部将视情况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四、申报流程
(一)各地申报主体通过所在省(区、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文化和旅游厅(局)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报送。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运营主体通过建设主体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报送。文化和旅游部直属企业、业务主管社会组织,中央企业(以下简称“直报单位”)直接向文化和旅游部申报。
(二)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推荐项目分别不超过8个。各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主体推荐项目分别不超过5个,不占所在各省(区、市)名额。各直报单位申报项目分别不超过2个。
(三)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负责初审,并通过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s://ccipp.mct.gov.cn或http://114.255.59.90)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主体及直报单位直接登录该平台提交申报材料。此外,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主体及直报单位还须打印3套纸质申报材料,盖章后邮寄至指定地点(请统一使用邮政快递EMS)。申报账号及密码将通过快递或电话方式告知。线上及纸质申报材料应于2025年8月15日前提交并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五、审核认定
文化和旅游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面向社会公示后,公布2025年“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